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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院执行局
有人欠款百万却花钱买豪车,有人拒不支付每月700元的老人赡养费,有人在腾退房屋内堆放易爆物品对抗执行……为了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可谓是绞尽脑汁、花样百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欠钱不还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百万豪车——贺某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与贺某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乡市法院判决贺某锋等应向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偿还借款本金179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中,截至2022年5月,贺某锋仅向三名申请执行人偿付了案款约40万元。
2022年5月,宁乡市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2021年3月6日贺某锋以其兄贺某某的名义花费96万元购置了一台奔驰轿车;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贺某锋银行账号后,贺某锋利用贺某某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卡,长期借用贺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往来,2020年至2022年间,贺某锋借用的两个账户内交易收支达上千万元。但在此期间,贺某锋未向三位债权人偿还案涉债务。
宁乡市法院遂将本案的犯罪线索移送宁乡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贺某锋经传唤到案,在强大的威慑力下,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2023年2月23日,宁乡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贺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名义隐匿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是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对此,宁乡市法院重拳出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面对巨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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