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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雷洪涛 通讯员崔维津)近年来,吉林省龙井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长制+司法行政”为抓手,积极在“林”上精准发力,在“长”上履职尽责,在“制”上探索创新,奋力打造绿美吉林“龙井样板”。
“林长+司法行政”珠联璧合,守护绿色青山
出台《龙井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制会议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定“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使涉林案件侦办、监督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龙井市创新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司法行政”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以司法行政为根本保障,将林草生态保护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林草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各级林长聚焦“护绿”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巡林制度,着力维护生态安全,防范和化解林草资源安全隐患。明确司法部门在发生林(草)地权属和边界争议纠纷时,充分发挥村级林长和村内“法律明白人”熟悉地缘情况的内在优势,全面调动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的调处作用,主动参与、靠前调解,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不断践行“枫桥经验”特色化实践。截至目前,各级林长累计开展巡林1200余次,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20余个;清理没收套子300支、夹子23支。
“林长+司法行政”双管齐下,依法护林管林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查焦点、找关键、解难题”为突破口,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旁听案件等多种形式,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林草生态保护意识。今年以来,开展集中活动2次,通过面对面讲解案例,点对点解读法律法规,解决基层执法问题3件,累计解决群众争议4件,组织林业稽查和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对4名涉林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林业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涉林违法的危害性,切实避免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以“八五”普法为契机,侧重向乡镇、村屯薄弱区域,扩大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将2000余份宣传单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
“林长+司法行政”落地生根,筑牢平安森林
进一步发挥林长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司法部门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制监督、矫正帮教”四个方面的工作优势,调动司法系统专业队伍力量,以司法前置为手段,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为保障,将“林长+司法行政”联动机制落实落细。针对区域性特点制定工作要点,采取联合联动的方式定期开展活动,通过自然植入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基层林草队伍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持续增强全市林草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村级林长+人民调解员”联动作用,协助市属重点企业解决林企间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为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林长制”护林,“林长治”富民的理念在龙井深入人心,“林长制+司法机制”在保护与利用森林资源上已经初见成效,既守住了自然生态的安全,又为经营者减轻了管理山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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